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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后出生
职业妇女 生4孩子可扣税78000元

谢燕燕、郭玉珍、邱玉莲、萧国威、游桂娥、王慧芳、林庆顺、夏婧
(2004-08-25)

  职业妇女若生育4个孩子,将可享有最高达7万8000元的税务回扣,鼓励生育配套不再受母亲年龄与教育程度限制。

  林勋强今早宣布鼓励生育的估税(Tax Relief)与缴税回扣(Tax Rebate)措施,一对夫妻若打算生育4个孩子,将可享有高达5万元的家长缴税回扣。

  根据新税务优惠配套,凡是第二次生产的夫妻,都可以获得1万元的家长缴税回扣;第三次生产的夫妻,则可获得多两万元的缴税回扣,也就是总共3万元,而与第四次生产的夫妻,则可再获得多2万元的回扣,总共是5万元的家长缴税回扣。

  新的家长缴税回扣将取代原有的特别税务回扣,并且完全没有受母亲的年龄限制与期限所影响。

  在职母亲也可享有子女估税回扣,第一次生产的的在职母亲,可享有其收入5%的估税回扣;第二次生产则可以享有15%(也就是5%加15%等于20%)、第三次生产就享有20%(也就是20%加20%等于40%)、第四次生产可享有25%(也就是40%加25%等于65%)的估税回扣。不过,这项在职母亲估税回扣的最高回扣额将设在2万5000元。

  凡是在2004年1月1日当天或之后出生的新加坡籍婴孩,父母都可以享受到这些税务优待。新的在职母亲子女回扣也将取代原本的增值子女估税回扣(ECR)以及额外缴税回扣(FTR)。

  除了在鼓励生育方面实行新的税务回扣,林勋强也宣布给予祖父母估税回扣。

  凡是让父母亲(或家翁家婆)帮忙照顾孩子的在职母亲,都可享有3000元的祖父母估税回扣。有资格享受这项回扣的职业妇女,孩子必须在2004年1月1日未超过12岁的新加坡公民。

祖父母估税回扣

  政府了解祖父母在许多家庭扮演着帮忙照顾孙子的重要角色,因此一名在职母亲如果请父母或是家翁家婆在她出外工作时帮忙照顾孩子,就可以申请祖父母估税回扣。

《新明日报》

(编辑:冯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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